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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公交睡到终点被误锁车内,为脱困跳窗受伤,谁担责?

发布时间:2025-12-05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15岁的小唐从某镇站点乘坐公交车前往市区

由于旅途时间较长

小唐在车上睡着了........

当日上午11时左右,

公交车抵达终点站,

驾驶员未巡视车厢便径直将车辆停靠至充电桩区域,

并锁闭车门离去。

小唐醒来时,

发现车内空无一人,

车门紧锁。

其尝试打开车门未果,

又未找到车内应急呼叫装置,

就从未关闭的车窗跳下,

导致右脚踝粉碎性骨折。

事故发生后,

小唐被紧急送医,

经手术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.6万余元。

  事后,小唐的父母多次与某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,但公司辩称驾驶员已按规范操作。车辆到站时通过语音播报、停靠等提示乘客下车,小唐未及时下车存在过错,且其跳窗行为并非合理避险方式,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。双方协商未果,小唐诉至人民法院,要求某公交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损失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某公交公司作为客运承运人,对运输过程中的乘客安全负责,包括确保乘客全部下车后再锁闭车辆。某公交公司驾驶员在终点站未检查车厢即锁车离开,直接导致一未成年乘客被锁车内,违反了承运人应尽的安全检查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。虽然车内有乘客门应急控制器,但并无证据证明某公交公司履行了安全告知义务。且客车面积较大,不能苛求乘客知道乘客门应急控制器的位置和正确使用方法。故被告某公交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,酌定70%。

  原告小唐已年满15周岁,已具备基本风险认知能力。事发时正值中午,且在公交终点站,车窗可以打开,其可通过呼叫、寻找紧急按钮等更安全的方法脱困,而小唐采取了跳窗这种不合理的脱困方式,其自身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,酌定30%。

  因某公交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约定了免赔比例,法院最终判决某公交公司赔偿小唐损失2500余元,某保险公司赔偿小唐损失2.29万余元,驳回小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  公交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,承载着保障乘客安全出行的责任。本案中,某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不足,在到达终点站后未仔细检查车厢,导致未成年乘客被锁车内,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。在此提醒,公交公司及驾驶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在车辆停靠终点站后务必确认乘客全部下车,避免类似事件发生。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乘客,更应给予充分关注,确保其安全乘车。

  同时,乘客在乘车过程中也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。如遇类似本案被锁车内的紧急情况,应保持冷静,优先通过车内紧急呼叫装置、敲打车窗呼救等合理方式寻求帮助,切勿盲目采取跳窗等危险行为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。

  (作者:崔鹏宇 作者单位:临江林区基层法院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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